對 被害人 為照相 錄音 錄影或 散布 播送該影像 聲音 電磁紀錄 在 一起讀判決- <刑法第222條N號房條款修正> 1️⃣ ... - Facebook 的評價 8️⃣總結來說,不管是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,如果有「對被害人為照相、錄音、錄影或散布、播送該影像、聲音、電磁紀錄之行為」,就會構成「7年以上」的「 ... ... <看更多>